了解这个的人并不多,但伯利兹拥有当今地球上最安全的资产保护信托司法管辖区。原因有很多。

首先,由于伯利兹信托条例存在一个隐藏的漏洞,向信托转移资产,即使后来被伯利兹法院认定为欺诈,也不能予以撤销。你从一开始就受保护。所以,如果你结婚了,你有海外资产,并将它们转移到你的伯利兹信托,你的妻子申请离婚,并说你欺骗了她的债务,她对此无能为力。通常,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认定交易欺诈,帮助其配偶规避信托法。这在伯利兹是不可能发生的,即使法官抱有同情。可怕吧当然,我们绝对不会建议这样的事情,但法律就是法律,事实就是事实。

除此之外,伯利兹也不承认外国判决,所以不管你们国家的法院怎么说,伯利兹都不在乎。事实上,伯利兹信托法并不考虑欺诈性转移原则,没有人可以就欺诈而对你的信托提起诉讼。

最后同样重要的是,伯利兹信托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税,没有强制的继承法,是世界上最坚实的资产保护。唯一可比较的司法管辖区是圣基茨和尼维斯。

现在,你明白我们为什么这么钟爱伯利兹了吧?你们可以用伯利兹的信托来保障几代人的未来。

信托或许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资产保护结构之一。当拥有资产的人将其转移给受托人时,信托就成立了。通过这种操作,原所有者不再对资产负有财务或法律责任。而是由受托人负责管理资产。信托的受益人是第三方、团体或个人,他们会获得分红。

虽然全球能够设立国际信托的目的地有好几个,但伯利兹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它的法律为保管下的资产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在伯利兹设立的国际信托可以保护你的资产不被没收。万一发生资产冻结或申请破产的情况,您存放在基金中的资产无法被没收,因为这些资产不为你所拥有。换句话说,这些资产不能被没收。这能让那些容易受到诉讼、生活在独裁统治之下或处于其他法律纠纷中的人安心。

通过在伯利兹设立国际信托,你可以自行决定未来几年继承你的资产的人。此外,您还可以为特定场合或个人指定某些资产,这些都可以保密。

同时,必须指出,设立国际信托可提供额外的税收优惠,在伯利兹更是如此。通过减少税收侵蚀,你可以保护更多通过多年辛勤工作而获得的资产,并确保您所爱的人能够尽可能多地使用您的财富。

伯利兹国际信托为信托客户提供了相对低成本和非常灵活的解决方案。此外,伯利兹国际信托还提供特别有力的资产保护可能性,以及在选择受托人方面的广泛自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伯利兹国际信托不要求受托人为伯利兹当地人。允许所有公司或个人担任伯利兹国际信托的受托人(包括唯一受托人)。

法律环境

下列法律确立了伯利兹信托的现代框架:

  • 1992年《伯利兹信托法》;
  • 2007年和2013年《伯利兹信托(修正)法》;以及
  • 《伯利兹国际信托条例》,第200条。

你可以在此查阅法案在此查阅2007年的修正案在此查阅2013年的修正案

第一部法案在伯利兹定义了信托。第二部法案取代了2000年法案的第64和65条,为当前的国际信托制度创造了环境。第65B章节第(5)条之规定,凡已注册的信托条款一经更改,受托人或信托代理人必须通知注册管理处(并缴纳相应费用)。第65B章节第(7)条之规定,未经正式注册的国际信托“无效和不可执行的”。

2007年《伯利兹国际信托条例》规定了伯利兹国际信托的业务环境。本文件包含四个部分:

  1. 国际信托的注册申请;
  2. 适用的官方费用;
  3. 信托注册证明书的格式;及
  4. 信托代理人宣誓书的格式。

信托的注册

如上所述,注册伯利兹国际信托是强制性的要求。这一要求与任何外部因素无关。如果信托没有注册,就是“无效和不可执行的”。信托代理人在注册时须提供的详情如下:

  1. 信托的名称。
  2. 信托结算日期。
  3. 信托注册日期。
  4.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5. 保护者的姓名(如有)。
  6. 信托代理的名称和地址。
  7. 法规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信息。

最后的笼统用语仅出于法律目的。将来也不要求或不需要提供其他信息。

税收

伯利兹信托在伯利兹没有纳税义务。事实上,他们不需要提交任何申报表、财务报告或记录,如果:

  1. 信托设立人和受益人都是伯利兹居民。
  2. 该信托资产不包括位于伯利兹的土地。

信托资产不被视为设立人的资产,因此信托赚取的所有利润和资本收入将在正规公司纳税。但伯利兹不是一个普通的国家。它明确免除企业所得税和所得税。你不必缴纳地产税、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或印花税。信托在伯利兹是一种完全免税的结构,用于财富保值和资产保护。信托受益人从中获得的收入或利益可能仍要纳税,上述建议可以帮助他们规避此类问题。

信托结算和隐私功能

信托是通过订立契约来解决的。但是,明智的建议是将契约限制为仅将某些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不要说明这些资产是由谁结算的。另一个办法是遵循契约的常规模型,但要拥有伯利兹国际商务中心或类似的结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来保护机密性,拥有将要通过信托结算的资产的所有权,然后让该公司成为委托人。

在任何情况下,伯利兹国际信托的设立人或受益人的身份都无需包括在注册的信息中。此外,2007年《伯利兹信托(修正)法》第65C章节第(1)条之规定:

“(信托)登记册不得开放供公众查阅,但信托的受托人或信托代理人可以书面授权任何人查阅登记册内该信托的内容。”

因此,即使有注册伯利兹国际信托的要求,未经受托人或信托代理人的明确书面授权,登记册也不会开放供查阅。这为信托及其相关细节的机密性提供了又一个级别的保护。

即使法律允许财产授予人作为信托受益人,也不应是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

《伯利兹信托法》第17章节第(1)条之规定,“根据伯利兹法律有能力拥有和转移财产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信托的受托人”。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就是说几乎所有成年自然人和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或几乎所有有限公司,都可以担任伯利兹国际信托的受托人。不需要伯利兹本地的受托人。然而,为了使适当法律具有更大的确定性,特别是在信托提交外国法院的情况下,许多客户选择让伯利兹持牌受托人至少作为伯利兹国际信托的共同受托人行事。

尽管伯利兹国际商务中心有能力担任受托人,如果没有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颁发的牌照,它不能担任受托人。这里,可以有个灰色地带。

然而,我们建议,如果国际商务中心担任受托人,它应负责一个信托或少数密切和肯定相互关联的信托,例如为同一家族的不同成员设立的信托。它还应避免接受作为受托人的报酬,仅限于收取作为受托人的费用,而不是为了盈利。

如果是来自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公司作为受托人,还应密切关注其所在地司法管辖区是否会要求其获得牌照或其他正式的法律同意。

还有,即使法律允许受托人成为信托的受益人,也尽量避免。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保护者。保护者的作用是监督受托人,所以不能与受托人为同一人。

保护者

并非所有的离岸信托都使用保护者,当然也没有使用保护者的强制要求。然而,使用保护者是常见的,特别是在使用自由裁量信托的情况下,这对于许多情况下利用信托的节税和资产保护可能性是必要的。

典型的保护者有值得信赖的律师、兄弟姐妹或朋友,他们理解设立人的意愿,并会尽力实现,但设立人不希望让受托人负担太多责任。保护者绝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在信托中获取任何利益,这会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保护者可以被授予设立人希望的任何权力。然而,他们通常获得的两项权力是更换受托人的权力和批准信托的所有分配的权力(往往相对较小的数额,以免使必要服务的付款和支出复杂化)。这两项权力加在一起,赋予保护者对受托人的重要权力,既确保信托按设立人希望的方式分配,又确保按照设立人可能合理希望的时间范围分配。根据设立人的意愿,也可以授予保护者其他权利。

费用

  • 官方注册费:100美元。(所有伯利兹信托都必须注册;登记册不会公开。)
  • 年费(当您联系我们时,会告诉您价格,因为它们是定制的:
  • 年代理费
  • 受托人费用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在Mundo,我们致力于你的自由。伯利兹国际信托是全球最好的资产保护结构之一。你读的时候。

如果我们不提供伯利兹信托,就不能说我们为家族办公室和高净值人士提供最佳的金融服务。但你猜怎么着?我们知道。

我们在伯利兹的专家提供的全面套餐服务包括:

  • 填写信托注册所需的所有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档
  • 制定标准或特殊的信托契约
  • 契约的最终复核
  • 受托人接受费
  • 第一年代理费
  • 信托的注册
  • 作为受托人
  • 信托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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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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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Banking

Years of practice in his field: 20